2014年4月4日 星期五

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課徵範圍不包括合法殯葬設施及其坐落土地

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課徵範圍不包括合法殯葬設施及其坐落土地。
法律依據: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 
日期文號:財政部101.05.30台財稅字第10100087230號
主 旨: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特種貨物,應不包括經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依法核准之殯葬設施及其坐落土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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