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7月18日 星期一

攜帶現金出入境美國 你需要瞭解的幾件事



目前正值暑期旅遊季節,又有大批中國人入境美國旅遊或遊學。而中國遊客因攜帶現金未如實申報,被沒收或被罰款的事情時有發生。雖然美國出入境攜帶現金的相關規定早已出臺,但為了幫助各國民眾瞭解出入境美國攜帶現金規則,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(CBP)最近又再次發布公告,希望能廣而告之。

大多數中國遊客和留學生都知道,若攜帶的金額超過1萬美元,入境時須向美國海關申報,如果蓄意不申報被發現將全數沒收。一些人為了多攜帶現金而又想避免申報,就「靈機一動」,想出一家人或熟人、朋友一起赴美,把幾萬美元分開攜帶,每個人都沒有超過1萬美元上限,以為這樣就可以不用申報。殊不知,這種做法是相當危險的。

美國中文媒體報導,今年6月,從中國大陸赴美旅遊的洪先生一家因未解釋隨身現金用途,在海關被沒收3萬元美元。

洪先生此次和父親、哥哥赴美旅遊,在西雅圖入關,三人身上共帶了3萬多美元現金,因知道入境美國需要誠實申報,所以飛機上填寫申報單時,在「是否攜帶超過1萬美元」上打了勾。

他說,哥哥第一個排隊並順利出關,他和父親二人則是一起入關面談。當海關官員詢問攜帶金額時,父親解釋, 三個人是平均一人帶了1萬美元。但是這時哥哥已經出關,海關人員搜查包裹時卻發現了3萬美元。2人3萬美元,於是最終被美國海關認為「不誠實」,3萬美元被沒收。

幾年前,也有一戶華人四口之家返美時,為規避這個規定,刻意安排成每人攜帶7000美元進關。但被海關人員識破是一家人,以一家人入關只要攜帶超過1萬美元就須申報,但未申報,結果現金被沒收。

CBP關於出入境攜帶現金的規定

最近,CBP在其網站再次更新關於出入境美國攜帶現金的規定。CBP信息顯示,出入境美國攜帶現金和支票數額無上限;個人或數人一起旅行,如果在海關6059-B表格聯合聲明攜帶現金或支票超過1萬美元,就需要申報並填寫國際金融票據流通申報表(FinCEN105)。

CBP強調的是,當多人/團隊一起出入境時,所有成員攜帶的現金/支票總額如果超過1萬美元,則需要申報並填寫FinCEN105表格,不允許把現金分配到到每個人,以降低各人攜帶金額,逃避申報。

CBP還舉例說,如果一個人攜帶5,000美元現金,另一名同行者攜帶6,000美元,總共有11,000美元,就必須申報且填寫FinCEN105。如果個人或家庭攜帶金額超過1萬美元但並未申報,不僅可能面臨全額沒收等處罰,還可能面臨民事或刑事起訴。

網絡上還流傳這樣一個案例,曾有華資公司老闆帶員工拿著收帳款從中南美洲返美,老闆身上帶9000美元,員工帶7000美元。由於兩人進關時一路說話看來熟稔,且老闆先被抽檢發現攜帶大批美元,導致海關人員對隨行員工也起疑,並在其身上發現7000元後,認定他們是同戶,須依法申報。

現金不僅僅指美元

根據美國海關規定,另一點需要注意的是,現金包括所有類別的貨幣,不僅僅指美元,只要隨身攜帶的包括美元和其它貨幣的總額超過1萬美元數額,就須申報。當事人攜帶的旅行支票、現金支票及別人開的個人支票,也都須算在1萬美元內。

在填申報表格前,最好把身上攜帶的各類貨幣根據美元兌換率計算一下。

美國海關及邊境局官員、律師均表示,出入境美國,在海關人員詢問時,只要如實申報,誠實回答攜帶現金要用在甚麼地方,給出合理解釋就可以。

同時,CBP網站還表示,攜帶現金出入境美國,不需要納稅。

未申報被發現怎麼辦

海關官員表示,出入境未依法申報1萬以上美元被發現,海關人員若認為對方並非蓄意隱瞞,會給申報彌補機會。但若對方一開始就撒謊,且情節嚴重,海關人員可能將錢全數沒收。

紐約資深刑事律師保爾‧高伯格(Paul A. Goldberger)表示,如果沒有申報的錢被收繳了,當事人只要證明錢的來源是合法的,通常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把錢要回來,只是可能要交罰款。

在證明錢來源合法後,大多以扣留全款的20%做為保管費結案,少數扣留10%做保管費。

美國海關官員強調,申報不代表繳稅,只是在預防不法份子洗錢。若從海外帶進大筆錢,除入關時依法申報,最好也攜帶證明這些錢是合法來源的文件,如賣屋文件等,以備萬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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